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名,为行政辅助岗位。 二、招聘范围、对象、应聘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丽江市户籍。 (二)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且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三)应聘条件: 1.具有普通计划招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公告发布之日),男女各一名;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文字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资格审查: 符合上述范围、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能通过报名。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失业期间是否有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灵活就业等就业情况;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等。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丽江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8月20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人:杨姗 吴燕 报名地点: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4028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8-5162603 四、面试和体检 (一)由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通过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及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成绩、拟进入体检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待遇及合同签订 待遇4000元/月(含五险)。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满三年后自动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最长安置期三年)。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本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在报名现场填写《丽江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除原件外,应聘人员需提前准备下列复印件(按需提交): 1.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年内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三)原已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此次城镇公益性岗位。 八、复审和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由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复审、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