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妇女研究所、中国妇女杂志社、中国儿童中心、中国妇女报社(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全国妇联社会联络与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2025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人员和留学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3名(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66名,社会工作人员和留学人员27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和《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社会工作人员和留学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等)。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要求为2025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一般应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面向社会工作人员和留学人员招聘的岗位户口和年龄等条件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系统报名,附公开招聘报名表、个人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者学生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扫描件。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24:00截止。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全国妇联及下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在报名时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